财务造假罚款突破60万元限制,首单适用于新证券法的案例正式出炉!广东榕泰很“荣幸”成为吃螃蟹的那一个。
年年报数据显示,作为本案报送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宝生年薪为30万元,本次被罚款万元,相当于被罚了11年的工资!
另外,广东榕泰的董事、财务总监郑创佳被罚了9.7年工资;监事朱少鹏被罚了8年工资;董事林伟雄被罚了8.33年工资;董事、副总经理被罚了杨光被罚了5年工资;董事、副总经理林岳金和董事罗海雄被罚了3.33年工资。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榕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万元罚款,其中对广东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万元罚款。
二、对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实际控制人,处以万元罚款。
三、对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万元罚款。
四、对朱少鹏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五、对林伟雄、杨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
六、对罗海雄、林岳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5万元罚款。
七、对高大鹏、冯育升、陈水挟、李晓东、郑子彬、杨愈静、陈东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八、对徐罗旭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上述相关人员职务如下:
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宝生,未能及时组织编制完成年年度报告草案及提请董事会审议,知悉广东榕泰与中粤农资、和通塑胶、永佳农资、国华机电的关联关系并组织、决策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时组织、决策、指使相关人员从事上述虚增利润事项;在其担任实际控制人后,组织、指使广东榕泰从事虚假披露年年度报告及问询函回复、澄清公告内容的行为。
财务总监兼董事郑创佳,未能及时编制年年度报告草案及提请董事会审议,知悉广东榕泰与中粤农资、和通塑胶、永佳农资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事项但未按规定向董事会报告,同时知悉并直接参与上述虚增利润事项。
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罗旭未能及时编制年年度报告草案并送达董事审阅。
董事林伟雄知悉广东榕泰与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中粵农资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事项但未按规定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光,知悉广东榕泰与中粤农资的关联关系但未按规定向董事会报告。
职工监事朱少鹏协助虚构销售回款的代付款协议,是虚构销售回款的虚增利润事项的参与者。
董事罗海雄、林岳金,高大鹏,独立董事冯育升、陈水挟、李晓东,郑子彬,监事杨愈静,职工监事陈东扬在审计机构对广东榕泰年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后,未能对审计意见提及的明显可疑事项予以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