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新坡塘片区与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

12月2日,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公示《龙岗区园山街道新坡塘片区与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

更新单元位于龙岗区园山街道龙岗大道和盐龙大道路交汇处,西靠龙岗大道、盐龙大道,东临梧桐山河,大部分用地位于地铁3号线永湖站米辐射范围。

拆除范围

由于技术误差,将已批规划拆除范围外的65.8平方米国有已出让用地调入拆除范围;将压占G(深惠公路)深圳段扩建工程的.3平方米用地调出拆除范围。由于技术误差和更新意愿,将压占已批更新单元规划拆除用地范围线压占建、构筑物.1平方米调出拆除范围。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由.1平方米减少为.5平方米。

开发建设用地范围

由于支路线位调整、教育设施用地扩大等原因,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较已批规划减少.8平方米,修改后,更新单元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由.6平方米减少为.8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用地范围

由于支路线位调整,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相较已批规划减少.2平方米,修改后保障性住房用地由.0平方米减少为.8平方米。

城市更新单元范围

由于拆除范围、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和支路线位修改,需划定更新单元范围,面积为.3平方米。

支路线位的修改

由于技术误差,已批规划支路水新路、新坡塘路线位压占部分建筑,本次规划修改调整水新路、新坡塘路道路线位,保证道路红线宽度不变的情况下完整开通。

为确保水浸围路在一期开通,在保持其红线宽度不变的前提下,将规划水浸围路道路红线向北偏移避让两栋现状建筑。

公共利益用地的修改

将已批规划04地块教育设施用地增加.1平方米,用地面积由.9平方米增加至.0平方米,将36班小学修改为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

地块控制指标的修改

在不改变已批规划经营性总建筑面积,地块主导用地性质不改变且调整建筑面积不超过已批规划该地块建筑总量10%的前提下,结合意向开发单位和申报单位的意见,对各地块住宅建筑面积进行调整。其中,05地块住宅建筑面积减少平方米,06地块住宅建筑面积减少平方米,07地块住宅建筑面积减少平方米,共减少建筑面积平方米;01地块住宅建筑面积增加平方米、02地块住宅建筑面积增加平方米,共增加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期实施方案的修改

基于更新单元存在两个意向实施主体、在尊重历史、保障公共利益优先的前提下,结合意向开发单位、相关权利主体和申报单位的意见,将已批规划两期实施方案调整为三期实施。其中一期为建设地块为01、02、03地块,二期建设地块为06、07地块、三期建设地块为05地块。

公共配套设施的修改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编制技术规定》)以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要求,重新核定已批规划配建的各类公共配套设施,修改公共配套设施名称以及配建面积,公共配套设施增加平方米,由平方米增加至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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