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龚志伟)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年以来,四川省自贡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春雷行动”保护未成年人执法子行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整治等工作,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为震慑不法经营者,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典型案例。
1.自流井区某酒吧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志案
年2月21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时发现,辖区某酒吧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并发现现场有未成年人正在当事人的店内消费酒水。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年3月18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2.富顺县某名婴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经查,富顺县某名婴副食店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将来源不明的标示产品类别为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的产品摆放在货柜上以12.00元/罐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的1罐上述食品仍放置在货柜上销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年1月6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3.富顺某母婴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经查,富顺某母婴店经营的贝亲婴儿二合一洗发沐浴露(葵花)的中文标签上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境内代理人等相关信息。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年3月14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4.荣县某眼镜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年3月2日,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荣县某眼镜有限公司投放的公交车身广告中有“一次配镜终身受益最新潮流隆重登场应有尽有”等内容,属于使用了绝对化用语的禁止性广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年3月31日,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5.沿滩区沿滩镇某超市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目录的产品案
经查,沿滩区沿滩镇某超市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将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的“迷你弹力球”、“叮当猫手摇风扇”等塑胶儿童玩具摆放在货柜上以10.00元/个进行销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年3月10日,沿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6.荣县旭阳镇某日杂商行销售仿真枪案
年1月26日,荣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荣县旭阳镇某日杂商行销售的“AIRSPORTGUNK-”等10个品牌规格的枪型玩具涉嫌为仿真枪,具有较大危害性。经送自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上述枪型玩具被认定为仿真枪。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仿真枪支、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