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令人震惊和愤怒的事件。一个44岁的男子,在东莞一家工厂打工8年,却在宿舍突然死亡。家属怀疑他是因为加班过劳导致的,但公司和人社部门却不予认定为工亡,只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赔偿18万元。这样的结果公平吗?这样的待遇合理吗?这样的制度合法吗?
事件背景:男子加班中途请假翌日被发现身亡
据家属反映,死者谢某某是湖北枣阳人,有两个在上学的孩子和需要赡养的老人。他在东莞市创葳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前后已工作8年,月薪在-元左右,是全家的经济支柱。7月4日早上9点,他的妻子被通知他出事了,中午全家得知他在宿舍突然身亡。
根据了解,家属听闻死者经常性加班。7月3日下午,死者已经感到不舒服,在当晚8时30分加班中途请假回宿舍。但是公司上司却坚称死者并没有加过班。两个月过去了,整个事件充满疑点,连死者的死因都无法确定。
事件问题:宿舍死亡未被认定工亡家属遭遇冷漠对待
对于死者家属来说,死者一定是加班过度而死亡,公司在发现死者不舒服时也没有起到一定的保护健康作用,如果当天公司能早点发现请假的死者身体不适,将死者及时送医,也许不至于出现这种结果。
然而,公司和人社部门却对此置之不理。公司一方只肯给予家属经济赔偿18万元,还是“出于人道主义”。家属对此表示不满和不解,他们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但无果。他们认为,死者的死亡与工作有直接的关系,应该被认定为工亡,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金和赔偿金。他们质疑,公司和人社部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者漠视员工权益的情况。
事件影响:引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