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PVC注塑挤出等工厂环评废气应执行

熟悉东莞环评的朋友应该了解,年之前东莞市的塑胶注塑、挤出、压延等塑胶制品厂的废气执行的是广东地方标准,自从年出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东莞市的注塑、挤出等厂废气执行了该标准。那么,东莞环评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昨日,生态环境部对此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复。生态环境部热加工生产塑胶制品废气执行标准问题答复: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以合成树脂(高分子化合物)为主要原料,经采用挤塑、注塑、吹塑、压延、层压等工艺加工成型各种制品的生产活动,属于塑料制品业。因此,对于不采用氯乙烯单体加工聚氯乙烯,仅采用聚氯乙烯树脂进行注塑、挤塑加工的企业,注塑、挤出废气不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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